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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案的法律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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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前阶段的争议点

行为前阶段的争议点主要在于“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被告人李飞在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2日刑满释放,因此被认为是累犯。然而,这个情况引发了一些争议。尽管李飞被认定为累犯,但是他的前罪与后罪并非同种罪名。因此,一些观点认为,“前罪所犯情节较轻”并不能影响后罪的处罚。

行为中阶段的争议点

行为中阶段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犯罪手段和过程上。被告人李飞被指控在行为中持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手段残忍。此外,李飞对两名被害人的打击部位为头部,并实施了二次打击行为。这些行为表明李飞在主观上欲将被害人置之死地。

行为后阶段的争议点

行为后阶段的争议点主要在于李飞将被害人徐某某、王某某、学徒佟某的手机带离现场的行为。虽然李飞供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害人报警,但也在客观上妨碍了被害人打电话求救,延缓了伤者的治疗。

刑事判决的争议点

在刑事判决方面,李飞案的争议点主要体现在量刑上。尽管李飞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他具备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如何综合全案进行处理成为了一个难点。此外,对于未查获***实物的指控犯罪,如何审查认定也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

综上所述,李飞案的法律争议点主要涉及到累犯的认定、犯罪手段和过程的评价、行为后的处理方式以及刑事判决中的量刑问题。这些争议点反映了在类似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难度。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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