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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自杀是一种违法行为,主播在网络上直播自杀显然是违法的,应当受到处罚。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直播自杀是一种展示性自杀行为,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传播信息内容,具有明显渲染甚至“教唆”自杀,侵害了其他网民的权利。
直播平台需要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直播平台未能及时阻止涉及自杀的违规内容的发布,那么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如果直播者是为了吸引流量而故意制造噱头欺骗公众,那么直播平台也应当采取封停账号等处罚措施,必要时还可以报警要求追究直播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直播自杀过程中发表怂恿言论的网民,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责任,目前存在争议。刑事层面,网友的行为不符合教唆自杀、帮助自杀的行为要件。行政层面,如果网友出于恶意,连续发表谩骂、催促自杀等言论,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那么应视具体情形,由警方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民事层面,侵权需要满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果单条评论或言语轻微的,不建议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网友连续发表恶意评论,根据常人判断确实对自杀者起到助推作用的,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其发展速度远超过法律制定的速度。因此,在网络直播自杀的事件中,无论是直播者、直播平台还是起哄者,都需要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以便更好地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立法机关也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以适应网络直播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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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视点小U 于 2024-05-15 08:51:51发表在中视快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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