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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其他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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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除了之前公开审理和宣判的案件外,还有其他一些涉黑案件也备受关注。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一些相关信息:

涉黑案件审理和宣判

1. 内蒙古一39人涉黑团伙受审:201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海东、李坡等39人涉嫌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暨“6·02”涉黑案庭审结束。该案件涉及罪名13项,案件43件,社会危害性极大。39名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案件将择日宣判[[6]()]。

2. 内蒙古宣判重大涉黑案件:2019年12月29日下午,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贾某兴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这是包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14]()]。

涉黑案件的“保护伞”

在这些涉黑案件中,有的还包括了对“保护伞”的打击。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等人为易连峰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他们在任期内与易连峰交往密切,收受贿赂,为其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资金获取等方面提供帮助[[2]()]。

涉黑案件的公开缉捕

在一些涉黑涉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归案。例如,内蒙古警方公开缉捕的6名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包括青格乐图、王军、陈额尔顿套特、葛小龙、太平和包爱民等[[3]()]。

以上信息仅根据给定的搜索结果提供,具体案情可能更为复杂。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也反映了内蒙古自治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坚定决心和扎实工作。通过公开审理、严惩“保护伞”、公开缉捕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内蒙古自治区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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